南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本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应条款处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