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人民警察执行巡察任务时,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需要查处的案件、事件或事故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