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市饮食服务企业应当安装消除油烟、异味的设施,使用专门的排气装置,其他饮食服务个体经营户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防止与减少大气污染和恶臭污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