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第八条有效气象台站观测场围栏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一)进行爆破、采石、取土、放牧等;(二)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三)倾倒、掩埋带有放射性、腐蚀性的物质;(四)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烟尘的物质;(五)其它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内不得种植高秆植物。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