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