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假冒、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