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法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知代表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