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二)围绕法律、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三)联系人民群众,走访选民,听取并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四)学习和交流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五)参加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安排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