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容、市政、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