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出让方案,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