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出让方案,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