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三条有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有计划地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对分配到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县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后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