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第十七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