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被申请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