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报纸或者网络上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