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四条已修改提案人应当按照立法计划规定时限提出法规议案。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