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的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