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自治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业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