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三)或第(四)项规定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返还给本人,同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