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九条已修改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