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境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出境前居住地的选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