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选区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生产和工作情况,设立若干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农村每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至少应当设立一个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