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期间病发的,不行使选举权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