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有效用于安置归侨的农场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当地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等部门应当及时拨给,不得拖欠、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