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