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归侨、侨眷为本省经济建设引进资金、技术、智力,为本省公益事业引荐捐赠。对在引进、引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