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