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村民的出生年月以户籍登记为准,其他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