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或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