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四十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