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人才市场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