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才招聘与应聘第二十条已废止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一)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同意的;(二)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机密工作的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人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