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人才交流会的举办者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良好的人才交流环境和服务,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有序管理,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