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未知(-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公交联营客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租赁客车、旅游客车和专项包车等道路客运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道路客运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