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形成的统计分析报告,可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进行宏观调控、经济监测预警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