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抄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