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以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信息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核实更新。各项统计调查应当使用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调查抽样框。

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获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后,应当及时告知统计调查对象领取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告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调查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