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六条有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一致性负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