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应当积极协助自治机关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提倡爱国、爱教、爱家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