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富强、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