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通用的汉语言文字。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举行的主要会议和发往藏族乡的主要文件,同时使用或者分别使用汉、藏两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