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