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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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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