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供水单位、用水户应当按照设备产权界限,做好供水、用水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障供水、用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