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应当革新挖潜,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废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