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