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审核权限责令停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二至三倍的罚款,直至依法取缔。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