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支持和保护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对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