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凭认定登记证明,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到银行提取酬金、奖金和申请科技贷款。

未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的,不能享受技术交易的各项优惠。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