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对执行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