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六条已废止普及推广的农业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引进确认的农业科技成果;(二)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实用技术;(三)经试验、示范证明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适应性和经济合理性。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